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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后抢夺老太金耳环,构成累犯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4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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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后抢夺老太金耳环

现年50岁的被告人张某某为北京人。1996年,张某某因票据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妻子在张某某犯罪后同张某某离婚。2006年,张某某再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7年1月刑满释放。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间,张某某趁下午刚黑天,老太太上街买菜之际,在菜市场等地抢夺老太太的金耳环,共作案十余次,获得1.4万元赃款。

构成累犯如何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与其原犯诈骗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实行并罚。被告人张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以抢夺罪当庭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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