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盗窃公司仓库被抓
来京务工人员被告人李某某(31岁)是某食品公司的一名搬运工,在同为搬运工的同事王某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二人与另一名同事杜某某一同先后多次潜入公司仓库内实施盗窃,从2003年2月至5月间,共窃得仓库内存放的羊肉卷90多箱,价值近4万元。
2010年4月,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涉嫌犯盗窃罪,李某某被公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部分被盗物品已起获,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