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哥们报仇照相馆内搞破坏
被告人成某与陈某(另案处理)是好哥们。陈某于2009年5月27日下午14时左右,因琐事与经营照相馆的李某发生吵闹,陈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照相馆的柜台玻璃等砸坏。但仅此,并没有消除陈某的怒火。为此,陈某找成某帮忙教训李某,成某应允后与其他三名同伙和陈某一同于当天晚上,再次流窜至李某的照相馆内,将照相馆的各种机器设备进行了破坏。共计毁坏财物价值达9388.5元。
案发后,成某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至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成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判处。
最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