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文物触犯法律
吴某于2011年2月14日,看到在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某村一土场旁堆放着的12块挖掘出的战国时期棺椁板,见无人看管遂心生贪念,以6千元的价格将上述文物卖给了邹某。后来邹某联系到了白某、洪某两人,约定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两人。后被文物管理处工作人员发现并禁止其买卖后,白某仍于2011年3月10日以6。3万元价格出售给了承某。4月6日,吴某主动归案,其他被告人也退还了违法所得。经鉴定上述文物价值7万元。
倒卖文物罪如何处罚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邹某、吴某、洪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多件,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据此,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洪某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