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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女头目落网,对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刑事案例           阅读:24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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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女头目落网

1994年至2009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紫绮(女)等人先后纠集被告人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并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经济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寻求非法保护,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对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判处悲哀购入王紫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王紫绮不服,遂上诉至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王紫绮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被告人王紫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组织卖淫时间长、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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