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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冒充官员行诈骗,诈骗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1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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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冒充官员行诈骗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高某谎称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可以为罗女士承揽301医院消防工程和其亲属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从而骗取罗女士人民币30万元和价值4000元的2幅字画。2007年5月,被告人高某再次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帮助王女士追回购买土地使用权交纳的定金为由骗取王女士人民币20万元。2007年12月7日,公安机关将高某抓获,全部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2幅字画予以收缴。

诈骗怎么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能力帮助被害人办理请托事项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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