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擅自销售公司产品
被告人谢某在宁波市汽车标牌生产企业公司实验室工作,主要负责产品的物理实验。2007年,谢某与同事宾某聊天,预谋私自销售产品配件,他们先后收买了公司保安队的保安李某,开具出门发货单资格的陈某,还有装配车间的装配工荣某等人。从2007年5月到2008年1月,七人共作案17起,每次价值都达几万元,前后犯罪总价值达281752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职务侵占怎么处罚
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谢某诉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将其他人诉至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9年1月13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2年2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其他同伙以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10年半不等有的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