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假摔敲诈公交司机
2009年1月9日,被告人姜亦学、田杰、李朋共谋,由姜亦学、田杰乘坐特3路公交车,在行车过程中,姜亦学将准备好的油饼和鸡蛋扔至田杰脚前,田杰故意踩后假装摔倒。然后姜亦学打电话通知李朋来,以田杰摔伤为由,让司机带田杰看病。公交司机为此花费看病、打车费用600余元,姜亦学、田杰、李朋三人又向其索要赔偿费3900元。
2009年1月12日,姜亦学、田杰、李朋三人在乘坐特4路公交车,故技重施,要求公交司机和售票员带田杰看病。公交司机为此花费看病、打车费用500余元,姜亦学、田杰、李朋三人向公交司机索要赔偿费未得逞。1月14日,当三人到公交场站再次敲诈赔偿费时被抓获归案。
敲诈勒索怎么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姜亦学、田杰、李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公民钱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惩处。三人中,田杰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故对其所犯敲诈勒索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三被告人积极退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具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朝阳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姜亦学、田杰、李朋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和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