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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骗传销人杀人泄愤,抢劫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48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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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骗传销人杀人泄愤

被告人李志勇于2008年9月14日被其网友许文敏从江西骗到河南新乡做传销。李志勇到了之后才知道之前许文敏说的介绍工作的实质是什么,到了之后,身上的五百元被骗没,使之非常气愤。另一名被告邱兴龙于2008年9月18日被传销人员骗后,因没钱回家想到用卖血来凑路费。李志勇和邱兴龙在医院门口相遇,由于处境一样,二人最终选择报复许文敏等传销人员。二人于18日晚六点左右,带上事先买的刀具来到传销点见人就捅,导致被害人钟某、周某等四人死亡,另外,二人还抢走了一部手机。

抢劫怎么处罚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2009年7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勇、邱兴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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