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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交友骗钱财,诈骗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19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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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交友骗钱财

2007年2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王斌志(曾因犯罪被判刑)在网上冒充“北大医院医生”结交多名女性网友后,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等地分别从6名被害人手中骗取到13。5万多元。之后,王斌志将所有赃款挥霍一空。

诈骗怎么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斌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及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行骗后大肆挥霍赃款,造成十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此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王斌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释后仍不思悔改,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并考虑其多次采取同种手段诈骗多名女性被害人的恶劣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前次犯罪未交纳的罚金应与本次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并罚。

2009年7月2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斌志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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