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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暴力抢劫逼问密码取钱,抢劫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9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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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暴力抢劫逼问密码取钱

2009年2月4日晚,被告人贾某(26岁)伙同他人在丰台区五里店,使用暴力抢劫被害人张某的包,抢得人民币90余元及工商银行卡等物。贾某冒充警察,以恐吓、殴打的方式逼迫被害人说出密码,取走人民币2000元。2月8日,被告人贾某采用同种方式抢劫被害人赵女士,从其卡中取走人民币400元。2月10日,贾某伙同他人第三次作案,抢劫被害人张女士人民币40元及诺基亚手机、联想笔记本电脑各一台。2月19日,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抢劫怎么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并冒充警察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

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4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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