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屡次盗取同事现金,自首能减轻处罚吗?

刑事案例           阅读:22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屡次盗取同事现金

被告人穆娜为固始县城关镇实验幼儿园教师。2008年暑假,穆娜曾与詹某等三名同事在詹某家玩牌时盗走现金1300元。2008年9月被告人先后盗取本单位教师黄某、王某、赵某现金各1300元、200元、2600元。2008年10月9日,被告人又盗走同事婚礼现金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退还全部赃款,并向被害人逐一登门道歉,取得谅解。

自首能减轻处罚吗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娜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做案后自首,且退还全部赃款,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诚心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所在单位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申请内容属实。

2009年7月3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穆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