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而单独时而与人合作抢劫十起
现年20岁的被告人易某(香港籍)曾因抢劫在2006年被判了五个月拘役。2007年1月,易某和被告人黄某、郭某在广州市地王广场以陈某等三人调戏自己女友为名,威胁三个人跟着他们来到一处地方,强行让三人把手机等财物放在包里并将包扣下,然后告诉三人上楼让自己女友指认,趁此时机,易某等拿包逃走。在2007年内,易某有时自己作案,由时与黄某、郭某、黄某某、刘某等人合作,易某参与过10次抢劫,获取赃款赃物37000余元。
累犯会从重处罚吗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明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因易某明在实施第一、二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对该两宗犯罪行为予以从轻处罚。郭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易某、郭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