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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应该怎么认定,认定累犯的意义有哪些

累犯           阅读:31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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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应该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罚条件是前后两罪应当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间条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刑罚条件和时间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认定累犯的意义有哪些

累犯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它是刑事政策重点惩治的对象之一。对累犯从严打击符合世界刑罚制度的习惯作法。正确理解和掌握累犯的犯罪特征,能更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效果。

(一)累犯的存在是国家权威的削损。国家的权威形象是通过持正抑邪,扬善惩恶树立的。就刑法来讲,主要表现在能及时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并有效地遏制犯罪,保护人民的利益。而累犯现象的存在则会使人们对刑法的功效产生疑虑,动摇刑法应有的权威性与尊严性,致使刑法的权威与尊严在公众心目中遭到一定程度的损伤,甚至使原本慑与刑法的权威而与尊严的破坏制度是极大的。

(二)累犯往往会耗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累犯由于先前的犯罪经验,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作案技术和经验,因而在实施犯罪时手段更娴熟、干练与狡诈,犯罪后比较更容易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检察与审判。此外,累犯还因先前的刑事经历,更易抗拒改造,具有一定的把反改造经验,这就必然给司法机关的工作设置较大的障碍,从而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累犯对社会公众心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会给社会公众心理秩序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就初犯和累犯而言,后者给社会心理造成的破坏程度大于前者。因为初次犯罪给人们心理造成的恐惧与不安,会随着犯罪分子受到惩治而日渐消失。而当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累犯的出现;就会使人们对法律的功效产生失望和气馁,使心理上的恐惧与不安进一步强化,即便累犯再次受到惩罚,业已造成人们较强的恐惧与不安心理也不易消失,从而使社会的心理秩序也不易恢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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