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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忽悠父亲买卖假币 两人均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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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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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来沪跑运输的90后小伙子,经不起十倍盈利空间的诱惑,竟提供资金忽悠老子一起买卖假币,日前这对父子被宝山法院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刑10年以上。

儿子忽悠父亲花2万元真钞买20万元假币均被抓

今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江西来沪人员周龙父子驾驶一辆卡车,由儿子周克提供资金,至本市宝山区沪太路宝安公路南侧树林处,用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向他人购买百元面额的假币20万元。事后,被告人周克联系好下家,二人又驾车至本市宝山区菊太路300弄门口,由被告人周龙以4500元的价格将百元面额的假币29100元出售给他的同乡被告人张龙水。

当天,周龙父子被警方抓获,17日,警方又顺势将被告人张龙水抓获。

法院审理后以父子两人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刑

经交待,被告人周龙还曾经于今年5月份,将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4万元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庭审中,被告人周克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克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周克减轻处罚。经法院查实,被告人周克向其父提供了购买假币的主要资金,并驾车与周龙一起积极参与购买、出售假币的犯罪活动,参与犯罪程度较高,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作用与被告人周龙相当,不具备从犯的法律特征。

日前,宝山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龙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周克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龙水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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