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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不成砸毁机器被抓,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24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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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不成砸毁机器被抓

2011年3月31日凌晨,从安徽来上海打工的青年李某在上网结束后,骑自行车来到了一家建设银行自助银行内取钱,李某没注意机器便将自己的中国邮政储蓄卡插入了机器,可是怎么操作都取不出钱来,原来李某选择的机器是存款机,但是李某没有意识到,气愤的李某骑车在外找到了一块砖头,用随身携带的服装袋包裹了砖头回到自助银行向自动存款机砸去,机器屏幕被其砸坏,后李某离开了现场。次日,民警接到了报案,李某在任职的公司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某损坏物品价值1。7万余元。

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结合其当庭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判决。

综上,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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