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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教不改冒充警察诈骗被抓,累犯应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7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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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教不改冒充警察诈骗被抓

被告人陈某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出有期徒刑三年,后于2011年2月刑满出狱。2011年10月16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身穿假制服谎称是交警大队队长骑着从娄某处骗来的摩托车在公路上拦截过往摩托车,以未戴安全帽为由向摩托车车主索要罚款100元。10月18日,被告人陈某被娄某等人扭送至派出所。经鉴定,娄某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000元。

检察机关遂以招摇撞骗罪将被告人陈某公诉至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累犯应如何处罚

广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取得被害人信任,并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国家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且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因此,广南县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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