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冒称老板借用信用卡转账
被告人刘某是一名农民,2009年7月的一天晚上,刘某与一名女同伙(另案处理)密谋后,在上海某路段,刘某冒称是香港人,以借用被害人女孩辛某手机为由,让同伙回拨辛某的电话,然后刘某同伙自称是刘某秘书,以其老板刘某香港信用卡无法在上海使用,需要借用女孩辛某的银行卡转账为名,诈骗辛某将银行卡交出,并将银行卡内52000余元取出后挥霍一空。
一年后,刘某被抓获归案。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刑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刘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称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刘某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