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售楼员集体受贿案破获
从2007年至2008年9月,“华圣欧洲城”的销售负责人被告人马令飞、售楼员被告人张晓艺、刘妞妞、鞠伟虹、曲晓蕾、李晓英、窦玲、黄圣玲、梁斌斌、张丽欣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篡改优惠卡、变更交款收据时间等方式将房屋低价卖给客户,借此向客户索要财物,非法所得金额达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马令飞、张晓艺、刘妞妞、鞠伟虹、曲晓蕾、李晓英、窦玲等人归案,被告人黄圣玲、梁斌斌、张丽欣潜逃。
非法所得如何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令飞、张晓艺、刘妞妞、鞠伟虹、曲晓蕾、李晓英、窦玲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购房人财物,为购房人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案中被告人马令飞与其他被告人共同预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马令飞参与全部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晓艺、刘妞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鞠伟虹、曲晓蕾、李晓英、窦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晓艺、刘妞妞、鞠伟虹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决七被告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判处被告人马令飞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张晓艺、刘妞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鞠伟虹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曲晓蕾、李晓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窦玲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追缴被告人马令飞非法所得41000元、张晓艺非法所得200000元、刘妞妞非法所得200000元、鞠伟虹非法所得60000元、曲晓蕾非法所得19000元、李晓英非法所得37000元、窦玲非法所得18000元,上缴国库。
2010年,被告人黄圣玲、梁斌斌、张丽欣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2月24日检察院对三被告人起公诉。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圣玲、梁斌斌、张丽欣分别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被告人黄圣玲索取数额较大,被告人梁斌斌、张丽欣索取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黄圣玲、梁斌斌、张丽欣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对黄圣玲予以从轻处罚,对梁斌斌、张丽欣予以减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且积极上缴非法所得,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2011年3月2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受贿案最后三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黄圣玲、梁斌斌、张丽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黄圣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其他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追缴被告人黄圣玲非法所得50000元、梁斌斌非法所得30000元、张丽欣非法所得28000元,上缴国库。
此案也是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庆市首例售楼员集体受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