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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贩卖假中华香烟被查,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75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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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贩卖假中华香烟被查

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贩卖卷烟。2008年2月陈某以某医药保健公司的名义将八百多条假中华香烟运往外地销售,后被查获。2008年3月,陈某又将硬盒中华牌卷烟二百五十一条、中华牌全包装卷烟四十九条伪装成中药材黄芪,以快递寄往外地时又被查获,经鉴定查获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达四十余万元。2008年12月,陈某投案自首。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伙同他人经营国家专卖的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鉴于其悔罪表现,应依法减轻处罚。

延庆县法院以陈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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