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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47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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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他人个人信息

被告人周某于2008年11月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主要靠出卖其非法获取的他人的手机号码、电话清单等个人信息来牟利。被告人林某、李某、黄某、邵某等人为了不劳而获,组成了一个电话诈骗团伙,通过向被告人周某成立的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的途径,购买省市领导、社会有影响力的人物的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等,通过电话来诈骗其亲友的钱财。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19日,冒称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珠海市冒充珠海市副市长霍某等人,以急需用钱等理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骗取钱财80多万元。

诈骗罪如何认定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某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1年不等;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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