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卖山寨手机
2009年2月,在上海某移动通讯市场内打工的李某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永诚之宝188”的网上店铺,并利用打工时认识的人从通讯市场内批发购入的以苹果、诺基亚、三星、索爱等名牌为主的山寨手机及配件在网店上对外销售,每只手机可获利50元以上。林某某还制作了酷似正品的精美广告发布在网店上,由于其所销售的手机外形时尚,价格低廉,吸引了众多买家,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某通过网店就向近300名用户销售各类山寨手机339只,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由于生意非常好,李某某又租借门面开设了实体店。2011年1月,李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实体店内当场查获了价值超过5万元的山寨手机200余只。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此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怎么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鉴于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1年9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