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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销售冒牌“欧普”浴霸,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

刑事案例           阅读:50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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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销售冒牌“欧普”浴霸

2010年6月开始,陈某某分别使用了自己、父亲、表弟的身份证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三家网店,从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在未经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配件、自行组装、贴牌包装等方式,陈某某非法生产假冒“欧普”品牌的浴霸,并将其产品放在淘宝网上销售。

2011年10月14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陈某某供述,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十个月内,其营业额就已达16万元。此外,其还把自己生产的“欧普”浴霸以250元、台的价格销售给其嫂子,并用于在其嫂子的淘宝网店上销售,收入共计3万余元。

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另假冒欧普标志、合格证及印有上述标志的集成吊顶、包装纸箱,均属违禁品,应依法予以没收。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假冒商品及违禁品。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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