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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书盟涉嫌侵权站长被抓,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5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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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书盟涉嫌侵权站长被抓

2010年3月,悠悠书盟站长阎某从网上购买ICP网站备案和网络小说管理系统软件后,在家中开办悠悠书盟网,提供近万部小说在线阅读和免费点击下载服务。为提高网站知名度和浏览点击量,从2010年年底开始,在未获得盛大文学授权情况下,擅自大量复制、转载起点中文网上的《斗破苍穹》、《盗墓笔记》等小说,并通过登载广告获得巨额收益。经鉴定,悠悠书盟登载的小说中有543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2011年6月,上海警方在辽宁、浙江、北京、江西等地网监部门大力协助下,成功破案。2011年6月28日,阎某落网。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通过与作者订立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人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网络小说543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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