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8人团伙用POS机终端非法套现,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50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8人团伙用POS机终端非法套现

2010年6月,霍某某和支某某,在安徽省蚌埠市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樱雪厨卫、龙祥电器等27家电器商行,并以这些商行的名义,从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申领15台POS机,又通过互联网发布出租信息,将其以租期3个月、租金80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给韩某等人。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韩某等以收取0.6%—1.2%的手续费为目的,在上海市、南京市、阜宁县等地,非法帮助他人刷卡套现5146万余元。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认为,霍某某、支某某为非法牟利,以虚构的电器商行领取POS机后又分别非法租赁给韩某、潘某某、曹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杜某等人从事非法套现,其中,韩某为他人套取现金1650余万元,潘某某为他人非法套取现金1380余万元,曹某某为他人非法套现1080余万元,李某某为他人非法套现510余万元,均属情节特别严重,杨某某、杜某属情节严重。霍某某、支某某和韩某等人之间形成共同犯罪关系,应对韩某等人为他人非法套现总额5146余万元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以该8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霍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支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韩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潘某某、曹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杜某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同时,对霍某某等8人分别并处一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11月24日,霍某某等8人被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刑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