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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强迫44人买卡获利27万,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3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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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强迫44人买卡获利27万

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间,任某起意并纠集宋某某、王某、王某某等人在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号院“纽巴伦国际时尚沙龙美发店”内,采用聚众围堵等方式,强迫44人购买该店会员卡,交易数额共计276500元。后四人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任某、宋某某、王某、王某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四人之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均应惩处。任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宋某某、王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四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追回,故对任某所犯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宋某某、王某、王某某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元;宋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王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3000元;王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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