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7人销售病死猪肉
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23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宏义、沈玉秋将近50万斤病死猪肉加工后卖给被告人柴树东,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后被告人柴树东将病死猪肉加工并销售到山东等地。其中,被告人张欣则负责驾车运送,被告人刘成水负责卸车、检斤、加工病死猪肉。2011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成水的屠宰厂查封,查获病死猪122头及相关作案工具。经鉴定,查获的病死猪患有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2011年4月,被告人张宏义在逃跑期间指使被告人甄胜辉将存的病死猪肉销售出去,后被告人甄胜辉在朋友李建成的帮助下以每斤2.1元的价格将3000斤病死猪肉销售至河北省唐山市,非法获利3100元。经鉴定,该批病死猪肉患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检察机关遂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被告人张宏义、沈玉秋、柴树东、张欣、刘成水、甄胜辉、李建成一起公诉至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刑
法库县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宏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沈玉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柴树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欣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成水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甄胜辉有期徒刑2年半;判处被告人李建成有期徒刑1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