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成立理财中心募资
河南省辉县市农民崔平强未经批准成立理财中心,以理财为名义,以高息、高奖励为饵,向同村100多户村民募集资金用于炒股,至案发已募集了近200万元,投入股市70万元左右。其他的资金多用于工人工资及公司日常开支、支付群众利息、家庭开支等,剩余现金不足20万元。2010年7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崔平强刑事拘留。后崔平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平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家中成立“福宝理财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6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炒股及其他开支,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崔平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