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工业茶油冒称桐油诈骗钱财
五十多岁的湖南湘阴县某村村民胡某,为短时间内致富,于2010年1月至2月份,伙同两名同乡,用廉价的工业茶油冒称桐油,通过电话联系买家,诈骗买方云南某油脂公司的钱款。三人通过用真的桐油冒称样品的方式,骗取了该公司采购员的信任,双方签订合同后,将154桶工业茶油卖给对方,从中获取货款及运费65万余元。后来对方得知所购买的为假冒桐油,迫于压力,胡某等人退还了15万元货款,并将其余货款进行分赃后逃跑。后被抓获归案。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2012年3月16日上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