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购买毒品庆祝生日
在江西省共青城市某娱乐城工作的男子周某在生日前夕,找人购买了四瓶“开心水”和三包“K粉”以及其他毒品,而后在2012年10月29日生日时,邀请朋友到娱乐城一起庆祝,并吸食上述毒品。次日凌晨,公安人员对娱乐城检查时,周某身上的毒品被发现。
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无前科,所持有的毒品“开心水”、“开心粉”等属于纯度较低的毒品,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周某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禁止被告人周某接触有吸毒史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