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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驾车撞死情人找人包庇,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40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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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驾车撞死情人找人包庇

2010年,时任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毛集派出所所长刘某某与有夫之妇吕某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2月14日18时许,二人晚饭后驾车到淮河大坝上聊天,当晚21时,二人发生争执,刘某某的脸部、手臂等被吕某某抓伤,刘某某遂在吕某某离开时驾车将其撞倒并逃逸。刘某某将车停放在加油站附近,然后驾驶警车回家,并把撞人事实告诉了妻子王某乙和妻弟王某甲,请求二人隐瞒真相。2012年3月1日,王某乙和王某甲在侦查过程中都提供了虚假证明。2012年3月2日,王某乙投案。经鉴定,吕某某系交通事故伤致多器官复合性损伤而死亡。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因婚外恋引发的感情纠纷,竟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吕某某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明知刘某某是犯罪的人,仍作虚假证明包庇刘某某,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系共同犯罪,且包庇的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3年4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刘某某限制减刑。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因犯包庇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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