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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信用卡透支多次催收未还被诉法院,禁止令如何使用

刑事案例           阅读:39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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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信用卡透支多次催收未还被诉法院

2008年5月,郝志朋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后在北京市朝阳等地区消费、取现,透支人民币共17751.25元。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

郝志朋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禁止令如何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志朋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郝志朋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能够积极赔偿银行的财产损失,故对被告人郝志朋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2011年5月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郝志朋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郝志朋在四个月内透支使用信用卡。

这也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5月3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专门针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禁止令作出解释以后,北京首个禁止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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