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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挥霍后自首,自首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7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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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挥霍后自首

被告人湖南省南县某税务机关公务员刘某,爱好炒股,却亏了一大笔资金。中国建设银行以邮寄的方式给刘某的同事崔某、谢某寄来信用卡各一张,信用卡被刘某拦截。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间,刘某利用收取税款之便,冒用两人的信用卡在办税大厅的pos机上缴纳税款,收取的现金据为己有。信用卡被支付近4万元,赃款被刘某挥霍。2010年7月,刘某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本息4万元。

自首如何量刑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其积极归还欠款,可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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