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为患者寻找肾源从中牟利
何某某、叶某某、甄某某、司某某等人利用肾病患者及家属急需寻找肾源,以便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通过网络发帖、征集肾源提供者,以每个肾脏十余万元的价格卖予患者,而仅仅支付提供者3至5万元,其余款项一伙人平分。2008年,何某某伙同他人居间介绍叶某某、甄某某、司某某将肾脏有偿提供给肾病患者张某等三人,何某某从患者方收取37万余元,并从中牟利。2009年间,何某某纠集叶某某、甄某某、司某某等人居间介绍刘某等人将肾脏有偿提供给肾病患者范某等6人。何某某从患者方收取了81。8万余元,并从中牟利。
何某某、叶某某、甄某某、司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公诉至法院。
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
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何某某七年有期徒刑,罚金20万元;判处叶某某、甄某某、司某某四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四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的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何某某、叶某某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认为,何某某、叶某某、甄某某、司某某伙同他人,为牟利而居间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活动,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