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联手销售假冒处方药被抓
2008年,刘某通过网上搜索认识自称姓任的卖药老头(李某某),并从他手上买过两次印度产的吉非替尼,又名“易瑞沙”。2010年7月2日,曾向刘某买过药的一名男子打电话说再要6瓶这种药,每瓶1800元。刘某就与对方约好交易时间地点,并告知“任某”。刘某与买家见面后一会,“任某”就把药送过来了,并在餐厅门口把药交给了刘某。刘某进到餐厅把药给了那名男子,那名男子就给了刘某10800元。交易过程中刘某、李某某均被警方抓获。
涉案的药品是印度产的治肺癌的药,是处方药,但是没有国家的药品批号。
李某某、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销售假药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二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罪行;且被告人刘某在销售假药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因此对其二人均依法从轻处罚。
2011年6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