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首例操纵证券市场罪案破获,操纵证券市场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60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首例操纵证券市场罪案破获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誉为“股市黑嘴”的被告人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先后开立了多个沪、深证券账户,后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等处开立资金账户进行交易,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被告人汪建中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的名义通过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对外推荐这些股票,人为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据悉,被告人汪建中采取该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2008年11月8日,被告人汪建中被抓获归案,违法所得亦被追缴。

检察机关遂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将被告人汪建中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操纵证券市场罪如何量刑

2011年8月3日,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汪建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法应予惩处。

因此,二中院一审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5亿余元。据悉,此案系我国首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的案件。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