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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虚报资本被抓,虚报注册资本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2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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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虚报资本被抓

被告郑某是南昌少春中学、少春国际学校创办人、原校长,2004年至2009年任职期间,郑某以筹集资金建设校区为由,向朋友、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借款近一千七百万元。2007年4月5日,郑某通过中介垫付,虚假出资三千万元,在没有任何实际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取得了江西少春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10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向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单位南昌少春中学、少春国际学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郑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如何定罪量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30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鉴于被告单位借款对象相对特定,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郑某采用了媒体报道、开推介会或发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南昌少春中学、少春国际学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2011年4月29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虚报注册资本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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