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立空壳公司后抽逃资金被抓
2008年11月,郑州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刘某2万元费用后,以其公司1000万元的资金作为刘某成立公司的验资资本。刘某遂在郑州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以其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该注册资本被全额转回郑州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后刘某与南方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刘某的公司没有履行能力,南方某有限公司报案,刘某被抓获。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公司法规定,明知其没有能力,借资注册成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刘某在庭审中尚能认罪,且系初犯,其亲属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