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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中国工人出版社名义卖书,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46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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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中国工人出版社名义卖书

2009年底至2010年12月间,来京务工人员同某使用其妻张某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伙同贾某,冒用中国工人出版社的名义,在丰台区非法印制、销售书籍《工会工作创新理论研究与实践》(上下册)、《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上下册)。

该两套书籍主要盗用其他书的内容和网络或者由同某电话联系全国各地工会系统单位约稿,再由同某印刷小广告找人负责印刷。贾某在公司主要负责下载文章、推销书籍。二人非法印制、销售书籍共计1300余套(2600余册),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2万余元。2011年12月22日被查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同某、贾某无视国法,结伙以牟利为目的,盗用他人书号、以他人名义,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同某、贾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故对二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同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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