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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老农滥伐林木,自首情节应该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27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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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老农滥伐林木

2009年11月,被告人江西省安福县瓜畲乡60的农民喻某托人在安福县林业局办理了6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0立方米)的马尾松自用材采伐许可证。2009年12月下旬,喻某将其在瓜畲乡里湖村“指湖坛路”山场的自留山上的98株马尾松树(折合立木蓄积40.786立方米)全部砍倒并卖给陈某,后陈某被安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案发后,喻某主动到安福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自首情节应该如何认定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虽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超过数量要求进行采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喻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2010年8月12日,安福县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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