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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开车撞死路人,交通肇事者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8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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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开车撞死路人

2009年2月5日傍晚,被告人小潞(21岁)驾驶北京现代牌轿车行驶至某人行横道处时,将横穿道路的赵某撞倒,赵某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2月7日死亡。经认定,小潞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被起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者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潞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灯光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未避让正常横穿道路的行人,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小潞在交通肇事后,拨打报警电话及时报警,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潞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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