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送礼购买枪弹藏在车库
被告人曹某于2002年在北京顺义与同做建材生意的任某结识,此后曾看到任某处存有手枪。2003年年底,曹某在为送礼物送出新意而发愁,此时他想起了任某。于是,曹某与任某联系,要购买到枪支弹药。后,任某让自己的司机宗某把一支仿“六四”7.62MM口径具有杀伤力的手枪和二十发子弹拿给了曹某,曹某支付了2万元。但这个“礼物”一直没有送出去,放在了曹某自家车库里。2008年10月17日,曹某被逮捕。
曹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非法买卖枪支犯什么罪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曹某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宣判,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