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上孕妇致胎儿死亡
2008年6月2日上午10点多,杨某与文某两家在保显农场12队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原乐东县国营保显农场保显派出所所长钟某驾驶警车搭载保显农场保安队教导员刘某前来调解。事后,钟某应杨某的邀请到其家中喝酒。饭后,被告人钟某酒后驾驶警车搭载教导员刘某、12队统计员邓某沿314省道行至乐东县志仲镇中心小学附近时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洪某相撞,致其胸腹脏器严重损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摩托车后座搭载的妻子李某身受重伤,其腹中怀有7个月的胎儿也在抢救中死亡。经交警支队认定,钟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洪某负次要责任。2008年7月16日,被告人钟某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12000元,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检察机关遂以交通肇事罪将钟某公诉至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9年1月5日,乐东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