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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款不成就放火,犯放火罪认罪态度好可适用缓刑吗

刑事案例           阅读:26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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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款不成就放火

2008年1月7日中午12点多,在多次向张先生讨要欠款未果后,被告人王某(女)携带准备好的汽油来到张先生的办公地点海淀区某大厦。在大厦的地下一层员工餐厅办公室找到张先生,便向其身上和办公室地面泼洒汽油并点燃,导致该办公室的房门烧坏。幸亏餐厅员工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犯放火罪认罪态度好可适用缓刑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讨要欠款而携带汽油在正在办公的大厦内放火,其行为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且其犯罪动机是为了索要欠债,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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