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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无恶不作,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案例           阅读:13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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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无恶不作

曾担任广州万发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沈阳大酒店总经理等职务的被告人宋某,从1995年开始在沈阳、广州大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两劳释解人员和犯罪在逃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垄断了广东部分地区至浙江、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的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线路和部分物流市场。2005年6月7日,该团伙成员在沈阳市中国鞋城内的盛强航空货运站与货运部的人员发生了械斗,造成了两人死亡,四人重伤的严重后果。2006年4月4日,辽宁省成立“6·07”专案领导小组,同时对以宋某为首的涉黑团伙开始侦查,后将100多名犯罪嫌疑人逮捕。经查,该团伙还长期腐蚀公安人员充当其保护伞。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2008年12月5日上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曾充当该组织保护伞的多名警官也被判处了缓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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