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徽男子利用假邮票诈骗老年人
2010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尹某、李某、方某、宋某、苏某(另案)相互勾结,利用老年人好欺骗的弱点,由一人物色行骗对象,两人假扮买、卖邮票者,被告人房某、宋某负责开车接应并望风,先后在蚌埠市张公山、老蚌埠监狱附近等地向张某某等八名老人兜售邮票,共骗取了现金143240元。被告人宋某参与诈骗4起,参与诈骗金额共计61040元。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假猴票设置骗局,骗取张某某等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实施诈骗犯罪八起,共计诈骗143240元;被告人宋某参与实施四起,诈骗6104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在实施诈骗犯罪中,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尹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房某、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在选择作案目标时即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禹会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八年九个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