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五村霸敲诈建房户钱财,共同犯罪中主犯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16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五村霸敲诈建房户钱财,共同犯罪中主犯如何量刑

被告人谭某某1纠集被告人谭某某2等四人,采用威胁胁迫等方式,向修建房屋的居民强行索取“通道费”,并采取堆放石头、放置障碍等方式阻碍施工,让建房户交钱。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1、谭某某2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谭某某1数额巨大,被告人谭某某2等人数额较大,其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某某1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被告人谭某某2等人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

2011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某1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五个月不等。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