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务人员实施诈骗
被告人蒋某穿着自己购买的假的警察制服,并佩戴上购买的假警官证和警衔标志,冒充是交警队和车管所人员,对多名被害人谎称自己能够帮忙办理驾驶证,骗取被害人钱款。从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蒋某共骗得现金38680元以及香烟等物品。收钱后,蒋某将其从办假证的人那里花钱办的假驾驶证,高价交给被害人。2010年12月19日晚,蒋某投案。
诈骗罪怎么判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386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连续多次实施诈骗,且大部分赃款未予退赔,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具有悔罪诚意,部分赃款已退赔了被害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