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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诈骗大学新生被抓,敲诈未遂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27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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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诈骗大学新生被抓

被告人麻某、张某两人,经常看到有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报道,遂心生一计,欲以此敲诈新入学的大学生。两人通过聊天等方式收集到南阳两所大学刚入学的大学生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后,给多名学生发短信或打电话,去学校张贴布告,内容为其已经知道对方是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要想不被告发,就向其支付1.5万元或2万元钱财。后接到电话的被害人立刻报案,两被告人敲诈未能得逞。

敲诈未遂怎么判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麻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麻某、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二人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二人系偶发犯罪,能认罪悔罪,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2011年6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麻某和张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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