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思悔改再度行窃被抓
1996年5月8日、2009年1月3日,被告人徐某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2009年8月21日,徐某被刑满释放。2011年1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徐某驾驶好友的面包车在许昌县办事时,看到了正在买核桃和大枣的程某夫妇,心生偷盗之心的徐某尾随程某夫妇的货车回到了程某的住处。在程某夫妇上楼后,徐某撬开货车车厢门后将车上540公斤的核桃和90公斤的大枣搬到了面包车上,后以低价卖给了群众。程某的妻子发现自家的货车被撬货物被盗后报了警。2011年1月30日,民警将徐某抓获。
审讯期间,徐某称面包车车小,自己只偷了200公斤东西。2011年3月12日,民警对该案进行刑侦实验后推翻了徐某的供诉。经鉴定,程某被盗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3660元。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累犯应当如何处罚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1年7月1日,许昌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